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372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及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为止,自治区重点联系医院中的部分旗县级综合医院尚未按要求启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请各盟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及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0〕881号)要求,督促指导各有关医院尽快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确保全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联 系 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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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