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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三是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2011年,每家三级医院至少选择5个专业的10个病种、二级医院至少选择3个专业的5个病种、专科医院至少选择5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四是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
  (三)切实改善医德医风,努力做到“医德好”
  一是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是严格执行医德医风制度规范。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是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一是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工作,认真疏理患者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二是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推进卫生纠风,维护群众利益。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三是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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