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专门机构。 省成立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煤炭局、湖南煤监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行任务到市州、县市区,责任到市州、县市区。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完成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 的编制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负责审查批复各市州及主体企业的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并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省发改委应积极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优先申请安排煤矿安全改造等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制定工作;省国资委负责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资产评估办法的制定工作;% 省财政厅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相关部门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支持省属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应积极争取和提出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3、报告和考核制度。 承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属煤矿企业每季度要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和本单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分年度对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
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做好舆论宣传。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我省煤炭工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着我省能源工业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对浪费和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