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省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组织研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统筹协调各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年度计划。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整合省级各类相关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首台套奖励、以奖代补、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证券机构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中小高技术企业担保体系,组建西安科技银行,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发展贷款。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加快组建新能源、生物、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落实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的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或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完善引进方式和配套政策,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来陕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通过进修、出国培训、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加速知识更新,培养一批具有强烈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整合省内现有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科设置,扩大培训规模,加强校企合作,为企业输送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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