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
为加强对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和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各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材料报送主体和报告主要内容
(一)报送主体: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2010年12月23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特别是全区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收入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更新改造投资增长30%;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按国家下达指标执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外贸进出口增长15%;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5%左右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2.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
3.城镇化、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4.国家有关部委办承诺帮助广西项目落实和建设进展情况;
5.实施“十二五”规划情况;
6.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定事项(以《常务会议纪要》为准)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