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每年6月上旬,各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预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测算企业本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上报市国资委,上报的材料包括本企业下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测表(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经市国资委确认后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的预算收入(以下简称下年度预算收入)。
第十条 每年7月下旬,市国资委根据下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重点,向有关企业提出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每年8月下旬,有关企业根据市国资委下达的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申报本企业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市国资委。
第十二条 企业报送的申请报告包括本企业下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附件2)和编制说明。
资本性支出计划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资本性支出的企业及涉及企业基本情况;
(二)资本性支出拟投入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实施项目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和阶段目标;
(四)项目投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五)落实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
(六)其他相关资料。
费用性支出计划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费用性支出的企业及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二)费用性支出拟投入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实施项目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和阶段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测算标准及计算方法等;
(五)落实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市国资委对有关企业报送的预算支出计划,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按照下年度预算收入,对项目库中的预算支出项目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五条 预算建议草案包括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和编制说明。
第十六条 市国资委在市财政局批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有关企业。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由市国资委于执行年度7月底前提出调整方案,并报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XXXX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填报单位: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国有资本收益合计 | | |
其中:上交利润 | | |
股利、股息收入 | | |
产权转让收入 | | |
清算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