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价商〔2011〕11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适应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需要,切实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行为,维护管道燃气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价格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并征求各市州意见,决定重新公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维护管道燃气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管道燃气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从事管道燃气生产、运输和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道燃气,指管道天然气、煤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其它新型气体燃料。所称的管道燃气价格,是指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经营企业输配价格、到户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价格、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及管道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服务价格。
第四条 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管道燃气的出厂价格、输配价格、到户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价格、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实行政府定价;管道燃气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