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69号 2011年7月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自治区加快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日益重要。近年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各级统计部门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区101个旗县(市、区)统计机构全部达到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星级标准,正朝着五星级标准迈进。但是,目前我区的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比较薄弱;统计调查任务与工作条件的矛盾日益突出;统计执法力度不足,调查体系不够灵活;信息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统计信息网络不健全,数据处理平台建设不完善;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统计队伍力量不足,基层统计人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不够强。上述问题已直接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全区统计工作改革和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明确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
各地区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的方针,不断改善基层统计部门工作条件,保证正常的统计经费和各项普查经费的落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全区统计信息化“四级网络”建设即将全面铺开,统计信息网络端线将直接连接到全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1-2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及办公场所,其统计业务工作由所属旗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指导,涉及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由所属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