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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发〔2011〕47号 2011年7月4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商务厅、文化、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戒毒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办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办发〔201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现就全区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禁毒法》,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紧密结合我区禁毒工作实际,以合成毒品危害宣传和青少年预防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能力,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禁毒宣传教育法定职责,着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全民与突出重点人群相结合,将青少年、流动人口、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人员、有涉毒行为人员作为禁毒宣传教育重点人群,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坚持禁毒宣传教育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结合起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提高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坚持禁毒宣传教育专业化和社会化资源相整合,注重发挥媒体优势,发展禁毒群众组织,凝聚民心,积聚力量,进一步提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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