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要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全面具体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区)长安全助理要协助分管安全的市县(区)领导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市、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推动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市、县(区)安委办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监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创造好经验、探索好路子。
要强化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的执行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制度运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并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安全目标的过程控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半年和年终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各单位评优评先和企业达标的重要指标,重大责任事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要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量,特别是乡镇、街道的安监机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末端有人管、有人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列支财政预算,增加人员配置,购置所需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