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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范围

     2.输血科(血库)质量考核标准

     3.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4.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程序文件、技术操作

  附件1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范围

  输血科业务技术范围应包括:

  (一)血型血清学试验

  1、输血前相容性检测

  (1)血型检测包括:ABO血型正反定型实验,RhD血型定型实验;

  (2)抗体筛选试验;

  (3)交叉配学实验。

  2、特殊血清学检测(输血科)

  (1)疑难血型鉴定;

  (2)疑难配血实验;

  (3)抗体效价测定;

  (4)抗体鉴定;

  (5)血小板抗体检测;

  (6)新生儿溶血病的免疫学实验;

  (7)HLA配型实验。

  3、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的检查

  (1)核对和鉴定输血前后血液标本血型;

  (2)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3)复核交叉配血实验(包括凝聚胺实验、抗人球蛋白试验等)。

  4、输血不良反应与输血相关疾病监控

  (二)输血治疗

  1、病理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和全血置换;

  2、储存式自身输血;

  3、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采集、制备、储存;

  4、其他输血治疗。

  附件2
输血科(血库)质量考核标准

  一、血液的出入库记录完整率 100%;

  二、供、受血者血型复查率 100%;

  三、血型测定和交叉配血实验准确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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