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范围
2.输血科(血库)质量考核标准
3.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4.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程序文件、技术操作
附件1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业务技术范围
输血科业务技术范围应包括:
(一)血型血清学试验
1、输血前相容性检测
(1)血型检测包括:ABO血型正反定型实验,RhD血型定型实验;
(2)抗体筛选试验;
(3)交叉配学实验。
2、特殊血清学检测(输血科)
(1)疑难血型鉴定;
(2)疑难配血实验;
(3)抗体效价测定;
(4)抗体鉴定;
(5)血小板抗体检测;
(6)新生儿溶血病的免疫学实验;
(7)HLA配型实验。
3、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的检查
(1)核对和鉴定输血前后血液标本血型;
(2)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3)复核交叉配血实验(包括凝聚胺实验、抗人球蛋白试验等)。
4、输血不良反应与输血相关疾病监控
(二)输血治疗
1、病理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和全血置换;
2、储存式自身输血;
3、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采集、制备、储存;
4、其他输血治疗。
附件2
输血科(血库)质量考核标准
一、血液的出入库记录完整率 100%;
二、供、受血者血型复查率 100%;
三、血型测定和交叉配血实验准确率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