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2011年度四平市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2011年度四平市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1年度四平市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
一、深入实施依法治教与教育督导
1.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思路明确;认真实施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成效明显。
2.重视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督导专项经费得到落实。
督导常规工作全面开展,质量高;督导工作有创新,效果好;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验收制度。
3.依法治教取得新进展。下发“六五”普法规划,召开“六五”普法启动大会,高质量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各类涉教案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依法治校取得新成果。“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显著。校(园)方责任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教师责任险、医疗补充险覆盖率比上年有所提高;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数量和质量均有提高,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复查和抽检的第二批“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达到较高标准;“依法治校示范校”校长经验交流会和教师演讲大赛等活动普遍开展,成绩优秀。
二、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4.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年度任务。
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工作扎实有效,农村初中年度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5.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完善具体政策和措施,制定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完成;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9%(其中城市88%、县镇75%、农村45%);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省级示范园、三所市级示范园,标准化幼儿园数量占本地幼儿园总数的50%,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
落实省特殊教育《意见》有具体措施,实际进展明显。
三、依法增加教育投入
6.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实现“三个增长”。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财政支出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指标,并逐年提高。
7.实施《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重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落实。
依法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8.健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用于义务教育预算内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有提高。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
9.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经费在县级财政预算中落实并足额支付。
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专款专用。
四、促进办学条件改善
10.切实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圆满完成校安工程项目年度工程量,全面完成本地三年规划任务。
11.完成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配置项目的相关工作,配套资金全部落实。
12.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资源应用覆盖面达到100%;农远工程设备使用每周不少于20学时;积极参加年度省级农远工程专业技术培训,并对所辖学校进行过县级培训;项目学校的管理教师要参加省或县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