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宅小区和城市规划道路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住宅小区出入口处设置的地面固定障碍物和限高杆架作为拆除重点。至少保证每个住宅小区有两个4米宽、4米高的消防车通道。
3.在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二)拆除标准
1.建筑有外窗,在使用中被封堵(原设计无外窗的除外);
2.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3.商业建筑5米以下外窗设置广告牌匾、铁栅栏等障碍物(底层橱窗广告、单层独立建筑除外);
4.高层建筑至少保留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长边长度的扑救面,扑救面范围内设置遮挡型或大型电子广告屏幕的。
5.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要清除,符合消防车通行标准;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要彻底清除,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行动时间和步骤
(一)公告普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印发集中拆除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的通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单位进行排查。
(二)自改自拆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由违章广告牌匾的所有人或承租人自行拆除。
(三)集中拆除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被告知应自行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各县(市)政府要统一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通告此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有规划、有步骤开展治理行动。
(二)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工商、规划等部门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大型广告牌匾等障碍物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自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