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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工艺美术业。整合全省工艺美术资源,重点建设1至2个规模大、品位高、品种多、配套齐的工艺美术品创作与交易中心。大力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加强行业认证监管,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培育艺术品展示、艺术品拍卖、艺术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工艺美术品的商品化经营和产业化生产。抢救并传承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等高端人才的保护和各种传统技艺继承人的培养。大力发展工艺美术教育,依托各类院校进行多类型多层次的工艺美术教育,加强艺术品经纪、艺术品市场管理人才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十)新兴业态。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支持主要媒体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手机网站、手机报刊,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责任人。要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结合各地实际和自身优势,认真谋划,科学选定重点发展领域。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区域一体化同时,突出特色化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省由宣传、文化、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地税、广电、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旅游等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珠三角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各市也要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省市联动的工作网络。各市应根据本意见制定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落实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优惠等政策,研究制订支持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经济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创新贷款融资方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范围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畅通政府资金引导、银行贷款筹资、民间资本投资、上市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渠道。推进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和其他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珠三角地区各市要运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产业创意产品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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