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内卫发〔2011〕2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梅毒预防与控制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1-2020年)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可引起神经、心血管等多系统损害,甚至威胁生命。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导致自发性流产、死产或先天梅毒等。感染梅毒可促进艾滋病的传播。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梅毒传播,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曾经是梅毒的高流行地区,在解放初期,我区的多个地区农牧民梅毒的感染率居高不下,在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和各级卫生部门的努力下,历经十余年,基本控制梅毒的流行。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梅毒在我区重新出现,90年代末以来,同全国一样,我区的梅毒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流行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全区报告病例447例,年发病率为1.89/10万,2009年报告病例4442例,年发病率为18.40/10万,发病率年均增长25.6%%。先天性梅毒的发病也逐年上升,2009年报告病例数为110例,报告发病率为0.46/10万活产数。2009年,梅毒报告病例数在全区甲乙类传染病报告中居第五位。高危人群梅毒感染率高,2010年艾滋病监测哨点结果表明,暗娼人群梅毒抗体阳性率最高达10.0%,平均为2.2%;男男性行为人群为17.1%;吸毒人群最高达4.0%,平均为1.9%;孕产妇人群梅毒抗体阳性率最高达0.25%,平均为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