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卫生行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公示免费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考核评估
(一)完成本盟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考核评估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中各盟市每年至少进行2次考核评估的要求,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上半年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要覆盖辖区内所有旗县市区,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中要重点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
2.要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具体到各项指标完成率)、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3.考核结束一周内将考核报告报卫生厅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妇社处)和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具体到各项指标完成率)、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11项规范的考核指标为准,同时要增加蒙中医药应用情况的指标,即:“蒙中医体质辨识率”(抽查档案中有蒙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及“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蒙中医药使用率”(抽查档案中已开展健康管理的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中运用蒙中医药方法的人数/抽查总人数×10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以项目方案提出的项目目标指标为准。
自治区将制定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全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自治区对盟市的考核,采取在盟市考核基础上,通过抽查复核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