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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1〕612号)


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与自治区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

  (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新增内容为:

  1.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每个0-6岁儿童全程可获得13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以免费获得14种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

  2.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受益人群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可以免费获得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其中,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3.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可以免费获得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和1次健康检查服务,包括病情评估、生活和用药指导等。

  4.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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