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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3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及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生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新时期关系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发展和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达10771人,2011年我市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总数量仍将继续递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任务繁重,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实现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2011年,全市力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8000人以上。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录4000人以上;选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工作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安置900人以上;其它各类企业3000人以上。吸纳1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扶持2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5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和支持,组织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工程;建立35个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20%实现就业,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全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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