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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新闻办公室、市应急委相关职能部门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工能委、质监、教育、交通等部门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责任单位:国土、住建、工能委等部门

  6.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

  (十一)人事信息。

  1.人事任免信息;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

  3.事业单位招录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二)其他。

  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部门网站、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依托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行政机关应在同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利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提供查阅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三)行政机关应将本机关编印的可以公开的各种文件、综合性资料等信息,自编制完成或更新、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方式送交同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四)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公开。

  (五)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六)行政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时不得设置阅读障碍。对于阅读有困难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做好现场和网上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

  (一)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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