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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分配对象后,先以抽签方式确定街道顺序号,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据各街道申请人数和房源比例组织第一轮各街道对房源的摇号。
  主持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监督人:市监察局、市公证处
  抽签人:各街道党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出售对象代表2名
  各街道抽取房源号后,依据各街道抽签产生的先后顺序号组织第二轮申购人户籍所在街道进行摇号抽取房号。
  主持人:各街道办事处
  监督人: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证处、保障中心和群众代表
  抽签人:各街道符合条件的出售对象
  按摇号的先后顺序,对抽取到房号的申请人现场登记并发放《准购证》,领取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购房手续及交纳房款等相关费用。
  分配现场全程录像并备案。
  时间:10月份
  (八)入住阶段(暂定12月末)
  保障中心根据房屋竣工时间有序地组织并通知领取《准购证》的申请人按时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及入住后的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摇号顺序和规则
  (一)摇号顺序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街道代表抽取各街道分配廉租住房的顺序号及房源的摇号。由保障中心主持,街道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据各街道所申报房源占总房源的比例,通过电脑摇号抽取出本街的房源。选出房号后由各街道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房源领取手续。
  第二轮:保障对象抽取房源的摇号和特殊照顾群体的分配。由各街道主持,将各街道分得的房源通过电脑摇号分配给保障家庭。即:各街申请购房家庭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购房人户籍所在街道排列出的先后顺序逐户随机选出房号或轮候顺序号。抽取到房号的特殊照顾对象可优先选择一楼或二楼。保障家庭的摇号人必须是申请人或户主、申请人推选的家庭成员。保障家庭选取房号后,现场到保障中心领取《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款和入住手续。现场由市监察局、市民政局、群众代表及保障中心监督,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规则
  1.在房屋分配前,各街道必须将分房通知发放到每一户申请购房家庭并由接收人签字按押留存备案。
  2.各街道到住房保障中心摇号人员必须由街道领导带队,选2名购房代表一同到现场摇号抽取本街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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