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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四)45平方米、55平方米户型的房源面向3口人以上(含3口人)家庭分配,36平方米及剩余45平方米户型的房源面向2口人以下(含2口人)家庭分配。根据《吉林省城镇廉租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办法》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按照申请人户口薄记载的人口数量计算。
  二、购买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
  保障中心和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组织发放表格、宣传单、答疑等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时间:6月25日-7月10日
  (二)申请阶段
  根据《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或被推举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申请并填写《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购买申请审批表》。
  时间:7月10日-7月30日
  (三)审核阶段
  由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填写的《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购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字盖章后转民政部门复核,无疑异的签字盖章并转报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
  时间:7月30日-8月15日
  (四)公示阶段
  保障中心对各街道、民政部门及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报送的申请人核对后,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时间:8月15日-9月5日
  (五)交纳首付款阶段
  保障中心根据审核及公示情况,无异议的申请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交纳10000元购房保证金,在抽签时抽中房号的在签订相关购房手续时转为购房首付款,未抽中房号的保证金退回。
  时间:9月5日-9月15日
  (六)审批阶段
  保障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住房情况、交纳保证金等情况核查后,确定符合购买条件的保障对象列入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对象,按规定时间摇号。
  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七)摇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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