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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方案

  为使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公平、合理、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04号令)、《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和《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纳入保障范围并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2.经复查、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

  (二)分配房源

  1.地点:北河新村廉租小区、东方居小区、东达小区、天桥怡苑、滨河家园。

  2.基本户型: 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三)分配价格

  经市政府批准,本批廉租房出售的平均价格确定为1600元/㎡。保障对象(购买人)以约1000 元/㎡的平均价格购买63%的产权,其余37%的产权为政府所有。三年内免收租金,由购买人无偿使用。

  四平市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分配价格表

楼层

本次出售价格

本次出售产权比例

完全产权单价

1033元/㎡

63%

1639.68元/㎡

1022元/㎡

63%

1622.23元/㎡

1055元/㎡

63%

1674.6元/㎡

1055元/㎡

63%

1674.6元/㎡

1008元/㎡

63%

1600元/㎡

875元/㎡

63%

138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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