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94号)精神,现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事宜明确如下:
一、事权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市食药监局)在市政府领导下承担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责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与考评。
各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区县食药监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科学监管,权责一致。市、区县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各有侧重。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以市食药监局为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以区县为主,切实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三)统一协调、有序高效。市食药监局应主动协调食品药品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工作关系,综合利用市和区县两级监管资源,建立部门协作、市区县联动、密切配合、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市监管工作的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