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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8.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开展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的治理。

  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畜牧兽医部门要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质监部门要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排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排查,对生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物质的生产企业要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督促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结合2011年打假专项工作,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9.由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

  进一步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10.由市食安办牵头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系列宣传行动。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二是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社区和村屯张贴,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三是建立新闻联系人制度,市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每半个月集体与新闻媒体碰面,主动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整治重点、案件处理情况及工作取得的成效。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的要求,组织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服务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经信、公安、卫生(食安办)等部门,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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