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开展畜禽产品养殖环节专项整治。
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质量安全制度,依法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行为。
4.由市服务业委牵头开展畜禽产品屠宰环节专项整治。
全面整治畜禽屠宰市场,坚决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市质监局牵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6.由市工商局牵头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主体经营资格进行逐一清理和登记,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非食用物质、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包装、标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具备资格的企业要及时清理和取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物质。
7.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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