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投资质量协调性评估机制
(十二)建立质量协调性评估培训机制。市统计局要针对投资质量协调性工作要求及当前工作形势,每季度组织市、区两级统计、发改等部门,召开业务培训例会,宣讲专业知识,交流经验,调整改进工作。
(十三)建立投资质量协调性评估机制。每月20日,市统计局要通报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上月投资质量评估结果,发布当月投资质量协调性调整目标,指导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优化投资结构。
五、着力提高建设项目质量
(十四)加快推进城镇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市项目办及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突破土地、资金等发展瓶颈,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力争签约项目30日内开工建设,续建未复工项目6月底前复工率达到95%以上,在建项目年内超计划完成投资。
(十五)尽快引进一批城镇亿元以上项目。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要按照投资质量协调性评估报告,确定本地区城镇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项目引进目标,制定任务时间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储备一批项目、签约一批项目、建设一批项目。
(十六)进一步挖掘城镇亿元以上项目。对签约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发改、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要联动配合,将其中条件具备的亿元以上商业项目剥离出来,单独审批核准。
六、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十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1〕21号),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明确产业支持政策、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八)强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联动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利用民声微博、民生访谈、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交流渠道,收集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限时办结。
(十九)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筑巢引凤,吸纳一批企业总部、领军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进驻。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性作用,推进五大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以主城区为中心,辐射副城和新城、新市镇,拓展客商投资空间,打造一批产业聚集带,形成新的投资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