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1]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5月5日至10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 2011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此次检查共分10个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同志总带队,邀请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办公厅督查室参加,各组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工商局、安监局、山东电监办负责同志带队,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大众日报、省电视台、省环保宣传中心、中国环境报驻山东记者站派记者随行。
本次环保专项行动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重点对涉铅等重金属污染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情况、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污染问题等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环保工作,着力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涉铅等重金属污染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现场检查的31家铅蓄电池企业中,有21家正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停产整改,5家已关闭,其余5家正常生产。除2家不外排未取样监测外,在取样监测的3家铅蓄电池企业中,有2家达标排放,占取样监测总数的66.7%;在取样监测的52个企业中,达标排放的47个,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0.4%;在取样监测的 40座污水处理厂中,达标排放的有34座,占取样监测总数的85%;除2个河流断面(青岛李村河入海口断面,临沂沙沟河赵楼断面)断流外,在取样监测的23个河流断面中,有22个达到恢复鱼类生长参考标准,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5.7%。与2010年同期进行的环保专项行动相比,本次检查的企业达标率由82.4%提高到99.4%,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由81.6%提高到85%,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由 81.8%提高到95.7%。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铅蓄电池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混乱,存在违法建设、环保“三同时”和卫生防护距离未落实等诸多环境违法问题。
现场检查的31家铅蓄电池企业,多数属生产工艺落后的中小型企业,治污能力差,存在很大环境安全隐患。济南市山东华日电池有限公司、德州市夏津县津帆电池厂等铅蓄电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不落实,检查时都在停产整改;青岛市城阳区赛力尔蓄电池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增加极板生产设施;东营市胜利油田亿通电源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密闭式蓄电池扩建生产项目未按环评批复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车间有跑冒滴漏现象,废水在车间地面流淌;淄博市山东沂源制革总厂车间人工回收废水工艺简单,易出现跑冒滴漏问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