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推进质量振兴的相关工作。
1.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实施产品质量跟踪检查与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扶优扶强活动,依法规范生产企业质量行为。
2.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重点指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检疫能力;通过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监管、参与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档案等多种手段,努力打造甘肃出口产品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认证工作;积极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有效开展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出口企业和种植、养殖场备案;发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有关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规避贸易风险;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维护我省经济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发挥信息、人才、技术优势,为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服务。
3.省工商局:负责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重点突出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要按照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高营运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5.省教育厅:负责开展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高等院校与质量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指导专业院校积极探索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相关课程,培养质量管理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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