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对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干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旅游执法人员、旅游教育师资和旅游从业人员等进行专题培训。(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省旅游局)
2.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交通、购物、文艺演出、旅行社、导游等综合整治,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
(2)强化标准指导,加强维权、自律、服务和协调,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垂直管理部门作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直指导、支持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
3. 打造安全旅游目的地。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尤其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工具资质监管,以及景区、宾馆、饭店和家庭旅馆等场所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景区警务室建设,切实维护旅游景区治安秩序。完善民族地区自驾车旅游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围绕产业发展特别是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职业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化、宣传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才培训、旅游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逐年提高投入比重。
(三)民族地区旅游骨干企业,包括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可享受《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53号)中关于培育旅游骨干企业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交通运输及奖励等扶持引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