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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11〕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政策逐步完善,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就业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从科学发展、尊重人才、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作为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坚持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深入贯彻好《通知》精神。现行政策与《通知》一致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通知》扩展和放宽的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充实调整,指导各地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给予财政支持等新的政策规定,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按照“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便于操作,协调一致,相互衔接”的原则,制订具体政策措施,7月10日前下发各地执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指导。

  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跟踪指导,帮助查找原因,制订办法措施,规定工作时限,督促抓好落实;对落实政策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推广,有效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形势变化,适时充实完善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倾斜措施,不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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