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名称。
省工商局消审局建立的联络站称“吉林省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各市(州)工商局12315工作机构建立的联络站统称“某市(州)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机构及工商分局(所)建立的联络站统称“某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
(二)明确重点。
在全面推进12315“五进” 工作的前提下,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和建站目的相对应,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重点设在市场、商场、超市。
(三)明确建站标准。
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学校建立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应具备8个基本条件:1名12315行政执法、消费维权联络员、1个相对固定场所、1块牌匾、1部相对固定联络电话、1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登记簿、1块宣传栏、1套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计算机。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机构及工商分局(所)建立的联络站只要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标准条件可适当灵活掌握。
(四)明确工商机关对联络站的管理职责和工商机关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建立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的各级工商局、工商分局(所),按照谁建立谁负责联络的原则,设兼职联络员,有条件的,可设联络组,由主管领导任联络组长。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是:(1)协商对方联络单位设12315消费维权协管员,主要由负责产品(服务)质量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2)随时联络、定期上站巡访和回访,及时了解和指导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建设和日常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组织12315消费维权协管员行政执法、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消费纠纷的经验和识别假冒伪劣的常识及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等,保证消费维权协管员符合上岗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4)指导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建立健全申(投)诉受理制度。明确接待、登记、调解、报告、归档和报送等基本工作程序。
(五)明确联络站和12315消费维权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12315行政执法联络站和12315消费维权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调解消费者的一般性申(投)诉;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答疑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反映,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按照职能和程序依法处理; 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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