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落实办法,按计划组织实施。
附件:
1.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
2.流通领域非食品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
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提高全省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特制定《2011年吉林省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局党组提出的“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模式,突出重点,层梯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力争达到三项指标,即:对全省非食品类重点商品经营者巡查监管覆盖率达100%,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建立执行自律制度覆盖率以及“12315消费维权提示牌”经营场所上墙率要达到总数的40%以上,实现商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根本目的。
二、主要任务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日常监管。要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消防产品、儿童玩具、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具、手机、服装、建材等十大类重点商品入手,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重点指导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进销台帐、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市场开办者商品质量管理责任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并统一上墙。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经营者建立电子或粘贴票据式的商品进货台账、商品销售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台账。所有台账都要保管2年以上。鼓励、支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