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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五)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贫困地区疟疾防治工作,用于抗疟药品采购、能力建设、疫点调查处置、监测、宣传教育、非财政供养人员劳务补贴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经费作为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的需要,并结合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建设,将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纳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同时,应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

  (六)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保障

  自治区相关机构要将消除疟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列入自治区重点科研计划,组织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协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疟疾传播动力学、疟原虫抗性监测、间日疟根治以及开发新型有效的快速诊断试剂、病原追踪溯源技术等。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建立跨边境疟疾防控合作机制,加快我区边境地区控制和消除疟疾步伐。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流行区域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建立责任制。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地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流行区域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对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县(区)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附表:
  全区疟疾流行区分类

省/市/自治区

一类县

二类县

三类县

四类县

县数

县名

县数

县名

县数

县名

县数

县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

0

6

伊宁县、霍城县、温宿县、乌什县、喀什市、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

88

除三类县外均为4类县

合计

0

6

6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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