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农委[2011]223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本市农业旅游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1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农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沪农委[2009]167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旅游在促进农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农业的“接二连三”工作,提高农业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2011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规划,突出重点
申报项目需符合当地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区农业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安排应聚焦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产业特色明显、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旅游集聚区,鼓励农业旅游景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
(二)注重特色,打造品牌
项目建设应有利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鼓励挖掘和利用农村优秀文化遗产,支持农业旅游项目建设走低碳、品牌化发展之路。
(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业旅游是农业产业的深度延伸,项目安排应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充分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
二、扶持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农业旅游项目扶持对象:主要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农业旅游项目。
(二)农业旅游项目扶持范围: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休闲观光与体验活动项目。其主要类型包括:农家乐、观光体验农园、休闲农庄、农业旅游节庆等服务设施配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