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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港口岸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港口岸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11〕3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常州港口岸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常政发〔2011〕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的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交通工具及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完善卫生防疫各项措施,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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