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项目勘察设计划分标段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并对总体设计费用予以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必须指明设计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规定其职责,并加强各专业设计协调,防止专业标准、界面脱节。总体设计单位除完成主体设计工作外,还需对服务区、观景点、收费站房等的选位和规划,以及服务区匝道、停车区及服务区、收费、通讯、监控设施及绿化工程等进行总体设计或协调。
2、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和提供相关的标准图。桥梁实行标准化设计,尽量选用部颁通用图和装配式结构,以利于工厂化施工和质量控制。
(四)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报项目法人之前进行内部复核、审核,且复核、审核人须在图纸上签字确认。为便于审查,设计单位应提供项目设计简介资料。
2、项目法人在上报设计文件之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如幅面尺寸、装订、封面及扉页内容、文件组成、执行业主编制要求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响应、报送份数等,检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上报。
3、省厅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委托资质等级不低于设计单位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特殊项目,可以委托行业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4、接受委托的审查单位按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并向省厅提供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审查报告、审查意见实行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签字负责)。
5、省厅依据审查报告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法规对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和批复,实行专家审查咨询的项目,省厅在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时须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五)现场管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监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以及设计审查单位须在整个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以利缩短项目设计文件批复时间。
五、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
(一)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单位采取招标或准入方式选择。所有招投标活动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遇特殊情况不进场交易的须按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主体工程、房建、机电、绿化、交通工程及沥青、重要设备招标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须报省厅备案,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结果须经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会议审定;建设项目的其它施工、服务招标由项目法人单位监管,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资审结果、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定标结果向其报备并告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