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建设施工突发事件的救援,协调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有关设计、施工资料,并选派专业人员参与救援。
市旅委: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旅客紧急救援、保险监督等工作。
市林水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台、森林消防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开展水文监测,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物资及技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撤离和疏散;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实施安全保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发挥“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作用。
市公安消防局(市应急救援综合支队):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承担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矿山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协调疫病防控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调查,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对地质条件与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核辐射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污染成分,并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等信息;对事发区域气象条件与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市民防局:负责城市应急救援信息的受理、处置等工作;依托民防通信设施,协助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防空、防灾应急疏散避难人员的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电梯困人故障的应急救援调度和指挥,组织维保单位实施救援。
市供销社:负责做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品供应和储备。
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以及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设施的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救援;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组织抢修水路、公路、航道,确保国道、省道和主要干线航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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