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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1〕062号)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办、编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0号)、《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11]18号)有关精神,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本市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现将《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上海市郊区建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本市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本市卫生“十二五”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的规定,现就本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郊区在上海城市规划中的定位,紧密结合郊区新城镇建设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改善郊区居民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提升郊区医疗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本市新农村新郊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调整优化三级医院设置,使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使郊区居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至2012年实现郊区每个区县配置至少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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