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建设无障碍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较快发展,邢台市区陆续改建、兴建了一批盲道和方便轮椅出入的坡道。市新世纪广场被命名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单位。但从整体上看,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周边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单一,主要限于道路方面,新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多数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建设还是空白。部分群众维护无障碍环境的观念比较淡薄,擅自占用和损坏无障碍设施现象时有发生,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也亟待加强。根据《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8〕第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规范无障碍设施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新兴的利民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市已成立了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落实工作,做好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之中。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城市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城市规划、建设、残联、民政、老龄委等部门要制定计划,对从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工作人员,两年内完成对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培训工作。
  二、严格规范,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文件精神,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生活小区以及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在小城镇建设中,无障碍设施建设要与其它设施同时规划,同步设计,同时建设。城市规划部门在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时,要把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城建部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对新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已建成但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大改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建筑设计单位对新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要把无障碍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设计、审核,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施工。在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验收时,对无障碍建设的范围和质量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