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培训制度体系。依据《
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计划申报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实现公务员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充分利用山东干部学习网和各地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省公务员培训网络。抓好“供、选、学、管”等网络培训环节,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和考核力度,激发公务员学习的内生动力,提高公务员自主选学的质量。
(四)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对口培训合作力度。除继续做好国家安排的对口培训任务外,着力抓好山东对口援建培训工作,并积极探索省内地区间对口培训路子。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利用境外培训资源及优势,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与惯例、对外交往能力强、具有世界眼光的高层次复合型公务员。
(五)采取脱产学习、在职自学、网络培训等形式,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培训,省公务员局要举办系列示范培训班。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公共服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把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本领。
(六)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对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公务员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实行竞争择优机制,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省级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公务员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进一步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积极推进培训师资库建设,筛选一批名师入库,实现优质培训教学资源共享。
(七)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完善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评选表彰等基础性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