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
(新卫明电〔2011〕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安排,卫生厅党组决定继续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卫生系统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第十二个行风整顿月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坚定信念、发扬传统、廉洁从政”为主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反腐倡廉建设史,以及《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新颁布和修订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反腐倡廉重要文件规定,大力开展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发扬“新疆精神”,倡导“新疆效率”,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使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廉政勤政;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提升行业作风建设水平,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题学习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全区卫生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纪念建党90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各地、各单位在进行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时,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廉政准则》的时间不少于1天,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并亲自辅导,以良好的学风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好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