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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
  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
  一、医院

类别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中正高

三甲医院

25-30

10-20

45-50

20-30

三乙医院

15-20

5-15

40-45

35-45

三丙医院

10-15

5-10

40-45

40-50

二甲医院

5-15

5-10

35-40

45-60

中心卫生院

3-5

25-35

60-72

一级医院(含其他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医务所、社区服务中心)

3

 

20-30

67-77


  说明:传染、结核、精神、血吸虫病及疗养院等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病床数医院控制。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三级医院,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

  二、公共卫生机构

类别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中正高

省级机构

25-30

10-15

45-50

20-30

市、州机构

15-20

5-10

35-40

40-50

县级机构

50万人口以上的县

12-15

5-8

35-40

45-53

30-50万人口的县

8-12

4-6

30-35

53-62

30万人口以下的县

5-8

3-5

25-30

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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