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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创建“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活动的通知


  附件3
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标准

  一、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学校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三)学生交通违规行为指数控制在2%以下。
  二、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一)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内容,并做到制度化长期坚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读本的作用,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测试。
  (二)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三)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畅通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渠道,每学期向家长通报一次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共同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征文活动,组织学生收听、收看交通安全讲座和有关交通管理、交通安全新闻。
  三、积极营造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一)在学校的宣传栏、板报和校园网站内有交通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更换两次内容。
  (二)在校园内主要出入口长期设有交通安全提示牌。
  (三)每班每学期至少制作2期交通安全板报。
  (四)学校每年印发宣传材料,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家长规范交通行为,在指定区域接送学生上下学。
  (五)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宣传材料。
  四、实行“一校一警”制度
  各学校有由辖区内优秀公安交通民警担任的交通安全辅导员,配合学校对学生日常交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
  五、建立规范的车辆停放制度
  (一)有条件的学校,师生的自行车应在校内整齐存放。无条件的学校,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可集中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二)以学校为单位,制作自行车存车牌(写明区县、学校、编号),并要求学生将其悬挂在车辆明显位置。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区域停车,即停即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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