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标准
一、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机构、规章制度。
(二)学校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二、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一)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内容,并做到制度化,长期坚持。使用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常识》读本。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三)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畅通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渠道,指导好家长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五)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征文活动,组织学生收听、收看交通安全讲座和有关交通管理、交通安全新闻。
三、积极营造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一)校园板报要有交通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二)校园内主要出入口长期设置交通安全提示牌。
(三)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宣传材料。
四、实行“一校一警”制度
各学校分别邀请辖区内优秀交通民警,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辅导员,配合学校对学生日常交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
五、小学生下学实行“路队制”管理
(一)在学校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有学生家长等候区域。
(二)上下学时间,学校门前有教师维护秩序。学生队伍横穿道路时,有教师带领。
六、学生动态交通行为
(一)学校门前500米范围内,学生横穿道路违规(跨越护栏等)率低于5%。
(二)学校门前500米范围内,学生骑自行车违规(闯红灯、打逗等)率低于5%。
(三)学生无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载、未按规定检验等车辆及非客运车辆上下学的现象。
七、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主动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八、每学年通过《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对每个学生进行考核一次,并纳入“必守”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