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市教委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年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评比合格的予以命名。同时,对2011年以前创建的市级和区县级达标学校进行抽查,对在抽查中不合格的学校,将予以摘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公安交警支队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达标学校”的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我市“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区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区县公安交警支队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系统整体日常检查、评比系列,将本区县创建任务分解到各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学校做好发动、创建、验收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辐射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区县德育日常工作内容,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按照各项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2011年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达标名额
2.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标准
3.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2011年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达标名额
区县
| 创建达标名额
|
和平
| 4
|
河东
| 5
|
河西
| 6
|
南开
| 6
|
河北
| 3
|
红桥
| 5
|
滨海新区
| 11
|
东丽
| 4
|
西青
| 3
|
津南
| 3
|
北辰
| 4
|
宁河
| 7
|
武清
| 13
|
静海
| 14
|
宝坻
| 16
|
蓟县
| 20
|
合计
|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