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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创建“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活动的通知


  12月份,市教委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年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评比合格的予以命名。同时,对2011年以前创建的市级和区县级达标学校进行抽查,对在抽查中不合格的学校,将予以摘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公安交警支队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达标学校”的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我市“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区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区县公安交警支队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系统整体日常检查、评比系列,将本区县创建任务分解到各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学校做好发动、创建、验收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辐射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区县德育日常工作内容,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按照各项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2011年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达标名额

     2.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标准

     3.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标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2011年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达标名额

区县

创建达标名额

和平

4

河东

5

河西

6

南开

6

河北

3

红桥

5

滨海新区

11

东丽

4

西青

3

津南

3

北辰

4

宁河

7

武清

13

静海

14

宝坻

16

蓟县

20

合计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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