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创建“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2011〕70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公安交管局,天铁集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我市“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市教育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促学校严格落实《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普及交通安全教育,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等全方位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师生交通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促进我市文明交通程度的提高。2011年,全市中小学校继续保持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水平,并新增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124所。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工作(6月)。各区县教育局和公安交警支队要在对辖区内各学校交通安全创建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下发本区县创建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发动。6月15日前,应召开本区县动员大会,对创建“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创建工作(6月-10月)。各区县教育局和公安交警支队要按照市级、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的创建标准,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结合2011年度“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活动,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和宣传教育工作,更新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和创建活动基础档案。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各中小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具有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创建过程中,各区县教育局和公安交警支队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进行检查、推动、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如期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11月-12月)。11月份,各区县教育局和公安交警支队要联合组成检查小组,按照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的标准,对辖区内全部中小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根据2011年创建达标名额(附后),推荐评选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的学校(2006-2010年间已达标的学校,不参与2011年市级验收),推荐名单于11月25日前报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