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监察局等关于加强我市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高公开透明程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在本人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按照申报的不同加分项目,由学校分别报送相关区县的教育、体育、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再报市级教育、体育、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备案)。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经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备案)后,区县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将全部资格名单在区县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区县、学校公示基础上,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全市拟享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报纸和网络,在全市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本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和市、区(县)、校三级公示的考生,其加分资格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三、进一步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核工作部门、明确审核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职责权限对所分管范围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标准、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批。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加大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出具、审定考生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骗取加分资格(身份)的教育、体育、民族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组织或参与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领导。高考事关高校人才选拔,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影响。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化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我市高考加分政策的实施,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有关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这一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各级教育、体育、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的领导,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审批。同时,要加强综合治理,着眼治本,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国家高校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