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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2.强化一线执法勤务保障。以加快实施农村警务和社区警务战略为抓手,以“三所三队”为重点,2011年建立完善执法勤务保障规范,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3.加强执法场所建设,强化执法办案装备、经费保障。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坚持“注重实际、注重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测算公安业务经费需求,切实保障各项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下达任何罚款指标。
  4.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积极修订《宁夏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暂行规定》,全力支持民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2012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快速查处、依法保障、社会联动的民警维权机制。
  四、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分警种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进一步调整充实以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规范办”)要充分发挥组织、规划、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各警种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为一体,积极发挥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要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条块考核、上下互评机制。对于工作中涌现出的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十三)重心下移,强化督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坚持从警务室、科所队抓起,夯实公安机关执法基础,带动和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加大督导力度,公安厅党委确定党委成员负责联系市级公安机关,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建立班子成员执法规范化建设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督导活动。各级督察部门要把落实三年规划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开展专项督察活动,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不力、问题多发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在评先创优中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严抓细管,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托公安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栏目设置,加快信息更新,发挥指导、交流、宣传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效应最大化。要加强对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公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为公安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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