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信息化应用,着力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1.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2011年上半年完成“执法办案系统”的升级改造,初步实现上网案件全部实现案件网上流转,100%实现网上接处警登记、网上立案、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制作法律文书。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档案网上建立、执法绩效网上考核”的执法管理模式。
2.全面实现执法同程录音录像。对接处警、当场处罚等执法活动和审讯室、候问室、信访室等重点执法场所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监督管理。一线执法民警全部配备单警装备,执法执勤民警按需配备录音录像等现场执法取证设备。2013年底前,重点执法场所、监管场所、执法服务窗口全部实现区市县三级可视化管理。
3.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执法信息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区、市、县、乡镇四级警务协作平台的作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执法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服务执法办案。
4.全面开展网上学法活动。2011年建立全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综合管理平台,开展网上执法培训和考试考核。出台规范网上执法服务工作意见,全面打造点对点的执法服务平台,加强网上辅导、远程教学、案例点评和法制在线服务。
(九)强化全程监督,着力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1.完善案件法律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公安机关案件法制审核规定》,完善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核。全面建立并落实不同意见记录备案制度,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2.深入开展执法督察和专项问题整治。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察工作,加强对执法一线单位、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纠,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公安局要在2011年内成立本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委员会。大力推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办案人员旁听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不少于全部应诉案件的50%。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年撤销、变更率在10%以下,不发生因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导致的败诉案件。
4.着力化解信访案件。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落实信访事项办理责任制,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坚持领导包案接访、部门警种包案接访制度。2011年底前现存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停访息诉率在85%以上,2012年底前现存信访案件力争全部依法办结,2013年起基本不产生新的信访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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