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根据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警种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确保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
2.建立完善执法行为标准。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2011年对接处警、行政及刑事执法办案、公安行政管理等日常执法活动,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行为标准,细化执法工作基本要求和流程。
3.建立完善执法语言标准。区分不同执法环境和执法岗位,统一接处警、治安、出入境、交警、刑警、信访、复议等一线或窗口单位民警的语言规范,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民警上岗全部采用规范、文明用语。
4.建立完善执法裁量标准。2011年,治安、网监、交警、消防、边防等警种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和执法随意性。
(七)完善制度规范,着力构建科学严密的执法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公安执法配套制度。做好公安执法配套制度制定、修改及清理工作,加强公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建立完善执法预警研判、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对涉警涉法、重大突发性事件、涉黑涉恶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智能型犯罪的预警研判,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建立完善执法舆情引导机制,强化收集、研判舆论动态的能力,引导舆情良性互动,确保不发生因严重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网络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3.完善110接处警机制。2011年底前,完善出台接处警具体处置办法,全面规范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跟踪反馈、案情核实等各个环节。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和现场传输系统,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完善证据和涉案财物管理机制。按照办案与管理分离的原则,2011年全部建立严格规范的证据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制度。严禁借用、挪用、调换、侵占或者损坏保管的物品,确保证据和涉案财物安全。
5.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机制。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酒后驾车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等执法制度,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案件侦破率达到90%以上。
6.建立办案和监管场所执法安全管理机制。基层所队实现办公区域、办案区域物理隔离,办案区域、羁押场所全部安装监控设施。达不到以上要求的,2012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全区看守所力争实现“两无一降”目标,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其他监管场所不发生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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